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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货物的一方为承运人,是指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营者。它能够是公路运输企业,也能够是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单位和运输个体户。承运人有时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践承运人。
所谓缔约承运人是指参与签署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实践承运人是指承受缔约承运人拜托从事运输的人。托运人是指托运货物的一方或指与承运人签署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能够是承运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承、托运双方外,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还触及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即在目的地接纳货物的人。因而在一个完好的货物运输合同中,常常要触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理论中,在不少状况下,托运人和收货人是同一个人。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担任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水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需是运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并持有停业执照的中国远洋运输企业、沿海水运企业、内河水运企业和个体水运专业户,托运人能够是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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